
主要变化:
1、入籍居住时间要求缩短。申请入居住的年限从现在的6年满4年改为5年内住满3年。留学生、工签人士以及难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50%折算入居留时间,最多可折算一年。
2、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。
3、只有18岁-54岁间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语言证明,新法降低了入籍的语言要求:入籍豁免语言测试的年龄由64岁降低至55岁,14-17岁的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语言能力证明了。

4、允许公民自由居住。原C-24法案规定“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,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”,而在新的C-6法案里,取消了“留加意向”条款。入籍后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,也不会被废除身份。
5、无权取消公民国籍。原C-24法案对公民进行了区分:对于加拿大出生且没有其它国籍的公民,无论怎样都不会丧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出入境的权利。
6、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(即使在加拿大出生)和移民后入籍的公民可能被剥夺国籍,如犯严重刑事罪行、叛国,参与恐怖活动、盗窃国家和商业机密、从事间谍活动等。新法规定: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在申请过程中造假。另外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,也享有申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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